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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到庭参加诉讼,会有怎样的后果?

2022-11-18阅读数329

一、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

决。

  原告若想要庭审改期,需要有符合的法定事由方可更改: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话,法院将会按照撤诉处理,已缴纳的诉讼费将不予退还。记错时间、忘记开庭时间、因交通堵塞无法到场、与其他法院开庭时间冲突等理由不属于法定事由。

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不到场就放弃审理,而是会作被告缺席审判。简而言之,即使被告不到场,案件也会照常审理,且后果由被告自负。

三、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为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法院都会要求证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原因符合法定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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