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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阅读数355
一、事故致人伤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二、致公共设施毁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发生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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