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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几大变化!

2023-06-20阅读数312

      在即将实施的新《民法典》中,对于遗产继承会有哪些新的变化?再对照现行《继承法》梳理之后,可总结出六大显著变化,我们今天就此变化进行简析。

      首先,继承权男女平等。

      过去很多人都认为,自己作为儿子,就有权利继承房子,而“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是不能够继承父母遗产的。这样的老旧思想要抛弃了,现在男女平等的社会下,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同等享有继承权的。
      其次,引入“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范围扩大,当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作为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享有法定继承权。
      举个例子,小明父母和爷爷奶奶去世的早,无依无靠的他只能跟着大伯相依为命,而且大伯也没有结婚和孩子。10几年过去了,大伯留下一套房产,由于大伯无婚无子,根据新的继承规定,小明可继承大伯的财产。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

      在现行的继承法中,有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即是说,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依照公证遗嘱,但新规中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同时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
      举个例子,老明有两个孩子,一个小明,一个大明。大明很努力,也会赚钱,不用老明担心,可是小明不学无术,不长进。老明担心自己走后,小明居无定所,也没有钱可以生活。就先立遗嘱把房子给小明。
      但老明有一次生病后,小明完全没有照顾过老明,反倒是大明忙前忙后,老张很生气。病稍好后又立一份遗嘱并公证,仅把剩下的房子给大明。不过,即便小明不靠谱,再次生重病的老明还是担心将来自己走了儿子没地方住,请人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字:房子归儿子,剩下一点钱给大明。
      如果是按现行继承法,房子会判给大明,小明啥都没有,但若是发生在明年1月1日以后,房子就该归小明,而大明只能分到剩下为数不多的钱。

    《民法典》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即赋予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的代位继承权;

     按照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但新的《民法典》施行后,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在代位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虽然新法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但给其的继承权限也给出了限定,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继承法》代位继承部分;也会使得各亲属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更加有利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文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表现形式;


     《民法典》在原《继承法》五类遗嘱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现在电脑打印十分普及,打印文件已经远多于手写的文件;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和录像形式的遗嘱顺应了时代、适应了现实,不仅更有利于被继承人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形式多样化、便捷化,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继承纠纷中的遗嘱形式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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