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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阅读数312
在即将实施的新《民法典》中,对于遗产继承会有哪些新的变化?再对照现行《继承法》梳理之后,可总结出六大显著变化,我们今天就此变化进行简析。
《民法典》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即赋予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的代位继承权;
按照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但新的《民法典》施行后,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在代位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虽然新法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但给其的继承权限也给出了限定,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继承法》代位继承部分;也会使得各亲属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更加有利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文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表现形式;
《民法典》在原《继承法》五类遗嘱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现在电脑打印十分普及,打印文件已经远多于手写的文件;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和录像形式的遗嘱顺应了时代、适应了现实,不仅更有利于被继承人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形式多样化、便捷化,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继承纠纷中的遗嘱形式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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