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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的常见法律问题(下)

2023-07-21阅读数261

一、旅游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为了提高订立合同的效率,旅游经营者通常提供事先统一形成的合同供双方签约使用,在这些统一形成的合同中存在的格式条款,是实践中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中,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又被称为“霸王条款”。除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外,“霸王条款”包括旅游经营者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内容等,一般表现为合同文本中约定游客在旅游途中临时性退团的,旅游费用一律不退”“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时,游客同意旅行者采用拼团的方式拼至其他旅行团”等,再如旅游经营者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旅游者“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财物丢失,旅游经营者概不负责”“旅游者已知悉安全注意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内容。

     旅游经营者在订立旅游合同时,对于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等,应当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说明,旅游经营者未尽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致使旅游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些条款的,旅游者可以主张该些条款没有订入合同;对于其中“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旅游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限制旅游者的主要权利或者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旅游者有权请求确认该些条款内容无效。


二、旅游合同有哪些解决方式?

     旅游纠纷发生后,解决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具体而言:

1.协商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该方式由双方直接沟通处理,是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

2.调解

     旅游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

协商和调解程序灵活,耗费成本相对较低,但是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经营者不履行协议,则旅游者仍需通过其他途径实现权利。

3.仲裁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可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协商订立仲裁协议,并依据仲裁协议向旅游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旅游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诉讼。生效的仲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4.诉讼

     该方式是旅游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旅游者可以依据旅游合同及相关的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后,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旅游者可以什么案由提起诉讼?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两者的诉讼主体、权利救济及适用法律均有区别。

     一则案例,焦某与A旅行社签订出境游旅游合同,在旅游途中,焦某等人乘坐的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侧翻,该事故导致焦某等多人受伤,旅游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A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A旅行社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焦某可以基于合同请求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A旅行社 、旅游车驾驶员或其他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根据焦某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该案例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焦某与A旅行社、B旅行社旅游侵权纠纷案”。)


四、旅游经营者的违约经营责任有哪些?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辅助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作为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延伸,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1.继续履行

     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该方式是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首要承担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

     如合同约定住宿酒店为四星级,实际提供的酒店为二星级,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更换为四星级酒店。

3.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会从旅游经营者存在违约行为、旅游者受有损害,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如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违约情形,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或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旅游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即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旅游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旅游经营者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旅游者可请求增加赔偿的金额为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旅游经营者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如旅游经营者的违约行为侵害了旅游者的人格权,旅游者因此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旅游者在主张违约责任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及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安全保障义务既是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负有的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主要从构成安全保障义务的负担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遭受损害、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与旅游者遭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几个方面审查认定。

     虽然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旅游者自身也需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法院认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比例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进行综合考量。如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队伍,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则不得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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