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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坐飞机、高铁……?“限制消费”了解一下

2023-07-18阅读数335

什么是“限制消费”,限制的内容有哪些?

     限制消费是指执行程序启动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执行措施。

被限制消费的对象不得有以下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被限制消费,是不是就是老赖?

     不是。人们俗称的“老赖”,一般是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抗拒执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即“失信”被执行人。同为执行惩戒措施,“限制消费”相较于“失信”,存在以下几点主要区别:

区别一:限制对象不同

    

    “限制消费”主要针对“没有还钱”的被执行人。

    “失信”主要针对“故意不还钱”及采取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违反相关行为等的被执行人,具体包括: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区别二:限制内容不同


    “限制消费”侧重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前,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具体包括问题1中的9种行为。

    “失信”侧重在多个社会层面对其信用惩戒,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其目的是使其在包括市场准入、政府扶持、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限。


区别三:限制期限不同


    “限制消费”一般为无限期,直至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之后才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失信”一般为两年。但对于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会在两年的基础上延长一至三年。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失信”则为无限期。但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蚂蚁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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