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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意啦,及时补缴工伤保险还能享受这些待遇!

2023-03-28阅读数293

       如果公司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公司才为员工补缴相关费用,办理工伤保险。因工伤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是由工伤保险来支付呢?还是由公司来承担呢?首先这里有两个费用,一是补缴前因工伤产生的费用,二是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补缴前因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如何界定新发生的费用

    “新发生的费用”,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 因工受伤的

    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因工死亡的

    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注意啦!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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